近日,工信部发布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全国性协会提出申请,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据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全国性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有关全国性协会应立足本领域本行业特点,聚焦服务于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所推荐平台须经本协会认定、公示,征得平台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有关的全国性协会有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等12个协会。
通知要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协会应认真审核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其中公益性强是指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报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两类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并推荐,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据悉,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2009年启动,旨在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望示范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原标题:自愿申报!2022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开始啦